国税函[2004]1381号关于布置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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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总局提出的“信息整合、数据共享”这一总体规划,加强税源管理,实现税收计统部门的重点税源监管软件、计划快报软件和统计报表软件三统一,从2005年1月份报表开始,正式使用TRIS软件上报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现将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月报的《企业表》和《产品表》指标及其填报口径不变。为了更好地满足各级税务部门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分析应用:(1)《企业表》留有10个备用字段提供省及省以下税务部门自主使用;(2)对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做了适当增加和修改;(3)增加并单独设立企业或各级汇总单位的报表填报说明。变更后的《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填报说明见附件。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TRIS格式任务从总局内网FTP/LOCAL/计统司/宏观处/TRIS系统/基层任务目录下载。

二、为了方便尚未向下推广使用TRIS软件、仍旧使用SDMS软件采集数据地区的需要,总局同时编制了SDMS软件的2005年基层任务。由于受SDMS

软件的局限,用SDMS软件编制的2005年基层任务内容和格式与2004年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相同,导致导入TRIS后的数据不能完全满足2005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的需要。为此,使用SDMS软件采集数据的省市,将数据导入TRIS

软件后,需要在一次性手工录入所缺少的企业全部信息以后才能上报总局。以后各期只需对导入的数据进行计算即可自动生成完整报表。SDMS软件编制的2005基层任务在总局内网FTP/LOCAL/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管/JCRW目录下载。

三、从2006年起总局将不再使用SDMS软件编制任务。没有向下推广使用TRIS软件的省市,应该根据重点税源监管报表数据需求,尽快解决数据采集和上报方面的问题。

2005年是全面推广应用TRIS重点税源监管软件的头一年,各地要认真关注该软件的运行情况,并保证企业基本信息完整准确,为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奠定一个良好的技术基础和信息基础。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联系上报,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之中,保证新软件推广应用的顺利实施。

附件:《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

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

1 行政区划码+企业法人码

2 企业名称

3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5 行政隶属关系

6 主管部门

7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六位

8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六位

9 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

10 增值税缴纳方式

11 消费税缴纳方式

12 营业税缴纳方式

13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1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

15 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

16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

17 集团公司情况

18 法定代表人

19 财务负责人

20 联系电话

21 企业信息备用字段1

22 企业信息备用字段2

23 监控级次

24 主管税务机关

25 新增或淘汰设置

26 备用字段1

27 备用字段2

28 上报日期

29 企业国地税属性

30 是否百强企业

《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管企业属性关系的基本情况表,共计30项内容,其中前22项由企业填报,后8项内容为主管税务机关使用、系统软件自动生成。各项信息的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主代码:企业主代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加企业法人代码组成,是本报表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其中:

(一)前6位:(选项填写)为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二)后9-12位:为纳税人法人码,为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予纳税人的组织形式代码,也是税务登记纳税识别码的后9(或12)位码。

二、企业名称: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名称的全称填报。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选项填写)执行国家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四、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选项填写)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其中:将股份制企业160代码下增加1-6个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公司;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公司;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

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

(一)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

(二)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五、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执行国家统计局GB/T12404-1997代码,增加30计划单列市代码。是指企业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仅限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中的国有110、集体120、国有独资151填报(选项填写)。

六、主管部门代码:仅限于行政隶属关系代码为10的中央级企业的填报(选项填写)。

七、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6位:指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的前6位,按税务登记证自行填写。无论国税或地税监管的企业均要填报。

八、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6位: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的前6位,按税务登记证自行填写。无论国税或地税监管的企业均要填报。

九、企业财务核算及报表期代码:1表示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2表示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3表示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增值税缴纳方式代码:

0表示非增值税纳税人,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表示小规模纳税人,3表示上报上级公司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4表示汇总下级公司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5表示其他缴纳增值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一、消费税缴纳方式代码:

0表示非消费税纳税人,1表示按法定税率缴纳消费税纳税人,2表示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3表示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二、营业税缴纳方式代码:0表示非营业税纳税人,1表示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纳税人,2表示核定(税率或税额)征收独立缴纳营业税纳税人,3表示上报上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4表示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表示其他缴纳营业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三、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代码:0表示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表示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表示按核定(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3上报上级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4表示汇总下级公司并按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5表示汇总下级公司并按核定(税率或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6表示其他(按比例缴纳等)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四、企业所得税优惠形式:1表示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的纳税人,2表示企业所得税享受经济开发区或特区待遇的纳税人,3表示企业所得税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五、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0表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1表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六、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代码:0表示未实行出口退税的一般纳税人,1表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2表示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4表示实行免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选项填写)。

十七、集团公司情况代码:0表示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独立企业,1表示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表示集团成员公司,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八、法定代表人: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的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十九、财务负责人: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的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二十、联系电话:填写本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电话。

二十一、企业备用字段(2个):留作各地税务机关向企业采集其他相关信息所用。

二十二、监控级次代码:特为各地区不同监管标准级次设置。0表示上报总局监管企业,1表示上报省市一级监管企业,2表示上报地市一级监管企业。

二十三、主管税务机关名称:自动生成。

二十四、新增或准备淘汰企业情况代码:1表示当年新增企业,2表示年内准备淘汰企业,特指列入重点税源监管企业后连续三年达不到监管标准,准备淘汰的企业。对破产、撤并、重组等原因已经不存在的企业不再上报。

二十五、汇总部门备用字段(2个):留作各地税务机关汇总、分析企业其他相关信息所用。

二十六、上报日期:上报时自动生成。

二十七、企业国地税属性:上报时自动生成。

二十八、是否百强企业:总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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