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对中国科技会堂项目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4]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中国科技会堂基建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1992年国务院领导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联合上报的《关于中央、国务院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计投资[1992]2619号)的办理精神,同意对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予以免征,请按此办理免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