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231号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
返回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管理效率,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和附件5《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略)

2.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略)

3.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有税收增量企业/无税收增量企业)(略)

4.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收入情况分析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