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757号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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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73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条(200支)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H)  24.4*(60+24) 全包装  12.41 
华西村(软包)  24.4*(60+24) 全包装  10.34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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