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将军集团济南卷烟厂新规格卷烟产品消费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报告》(鲁国税发[2005]101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将军集团济南卷烟厂生产的将军(天元)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卷烟厂 将军(天元)24.5×(59+25)全包装256.4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