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757号关于核定什邡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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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5]4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什邡卷烟厂生产的"天下秀"(佳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什邡卷烟厂 天下秀(佳品)24.5×(64+20)硬盒翻盖   19.23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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