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258号关于调整张家口卷烟厂“盖北戴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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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张家口卷烟厂"盖北戴河"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冀国税发[2004]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自2004年4月1日起,对你省张家口卷烟厂生产的" 盖北戴河"(25×(64+20)硬盒翻盖)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由原来的17.09元/条调整为16.24元/条。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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