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85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特制长嘴红中南海25×(59+25)硬盒翻盖 76.56
12mg中南海 25×(64+20)硬盒翻盖 24.75
醇北京 25×(64+20)硬盒翻盖 21.46
软北京 25×(64+20)全包装 17.38
金装8mg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39.84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