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流[1999]447号)收悉。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被撤消后,鉴于该分行及其所属支行和营业部的业务已并入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因此,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应向原负责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