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260号关于调整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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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粮集团等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04号)的规定,从2006年起,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由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汇总(合并)纳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2

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3

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4

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5

五矿贵稀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6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7

五矿科技贸易发展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8

中国五矿通灵宝石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9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10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1)

无锡市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1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12

五矿置业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1)

五矿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2)

五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3)

北京雅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4)

五矿房地产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13

北京宏力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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