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202号关于调整民生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返回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新增分支机构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新增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2)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3),分别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机构名单

(略)

2.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机构名单

(略)

3.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1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2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3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4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5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6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7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8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9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10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11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12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3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昌中心支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4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汉阳中心支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5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16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17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