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181号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返回
天津、浙江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立的杭州分行纳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并按照当期应纳所得税额3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