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399号关于镇江瑞繁农艺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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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镇江瑞繁农艺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61号)收悉,批复如下:

镇江瑞繁农艺有限公司是1999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种植销售园艺植物产品及其研究开发、农用检测仪器等。2001年,该公司经农业部批准为拥有全国经营资质的生产型农业企业。该公司2001年进入获利年度,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待遇至200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从事农业的经营所得,从2006年度起10年内(至2016年),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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