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申请免征第二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函》(工函字[2006]346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