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奥林匹克运动,保证我国顺利举办第29届奥运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规定,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公务车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进的23辆公务车特案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上述23辆公务车,在2008年底以前免征车船使用税。
具体免税车辆清单见附件(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