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585号关于北京奥组委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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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奥林匹克运动,保证我国顺利举办第29届奥运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规定,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公务车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进的23辆公务车特案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上述23辆公务车,在2008年底以前免征车船使用税。

具体免税车辆清单见附件(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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