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关于常张高速公路拆迁安置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湘财
农税[200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规定,适用耕地占用税低限税率的公路建设用地是指公
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建设所占用的耕地。因建设高速公路引起拆
迁安置而占用耕地,应按一般非农业建设项目的适用税率计征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