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2年4月20日在德黑兰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和伊朗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