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954号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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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经营出口商品类别范围内非自产产品出口能否退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0]319号)收悉。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能否退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的规定,总局不同意对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非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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