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力行业体制的改革,电力行业逐步实现了厂网分开,现行电力产品发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已明显不合理。为扶持电力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内,将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由5%调减为2.6%。对2000年1月1日后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高2.6%的部分,由其主管国家税务局予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