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核定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鄂国税发[2004]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黄鹤楼(全包蓝版)25×(64+20)毫米全包装79.31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黄鹤楼(全包红版)25×(64+20)毫米全包装106.89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红金龙(全包精品)25×(64+20)毫米全包装37.93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红金龙(硬神州腾龙)25×(64+20)毫米硬盒翻盖28.96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红金龙(硬九州腾龙)25×(64+20)毫米硬盒翻盖24.13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