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926号关于美国碳氢技术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返回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碳氢技术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0]406号)收悉。美国碳氢技术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2月22日签订了《美国碳氢技术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转让协议》(合同号:2000-062;合同金额6217500元),转让国际上先进的煤炭直接液化技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美国碳氢技术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费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