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672号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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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215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同意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过渡期,本通知视同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作为各级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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