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1]74号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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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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