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3]147号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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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适应增值税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销项税额的发生,进项税额的抵扣及税额计算的过程,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申报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处理。

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2.经济类型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区分填列。

3.“销项”各栏可按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汇总填列。

4.“销项”中的第1项“销售额”及第4项“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5.“进项”中的税额栏应根据购货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采购的免税农产品应按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6.“进项”中的第6项,“减:免税货物用”包括出口货物:下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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