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为分析和解决消费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以确保完成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自1994年第三季度起,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依照本通知所附《消费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消费税调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及填表说明的要求,准时将本地区消费税收入变化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
二、《调查表》中重点税源产品范围。
(一)卷烟:为国家批准的卷烟生产企业(含计划外保留、合并保留的卷烟厂),共计179户。具体卷烟生产企业名单详见《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汽油、柴油: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化学工业部所属的39户炼油企业。具体名称是:
1、燕山石化公司
2、抚顺石化公司
3、锦州石化公司
4、齐鲁石化公司
5、高桥石化公司
6、大连石化公司
7、金陵石化公司
8、茂名石化公司
9、天津石化公司
10、巴陵石化公司
11、大庆石化总厂
12、安庆石化总厂
13、镇海石化总厂
14、乌鲁木齐石化总厂
15、锦西石化总厂
16、广州石化总厂
17、兰州炼化总厂
18、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9、鞍山炼油厂
20、荆门炼油厂
21、武汉炼油厂
22、九江炼油厂
23、林源炼油厂
24、前郭炼油厂
25、济南炼油厂
26、沧州炼油厂
27、哈尔滨炼油厂
28、石家庄炼油厂
29、洛阳炼油厂
30、福建炼油厂
31、辽河石油勘探局石化总厂
32、独山子炼油厂
33、克拉玛依炼油厂
34、玉门炼油厂
35、大港炼油厂
36、延安炼油厂
37、呼和浩特炼油厂
38、葛尔木炼油厂
39、吉林化学工业公司
(三)摩托车为国家批准的25户定点生产企业。具体名称是:
1、嘉陵机器厂
2、建设机床厂
3、平山机械厂
4、望江机器厂
5、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
6、渭阳柴油机厂
7、南昌飞机制造公司
8、南方动力机械公司
9、成都飞机公司
10、金城机械厂
11、玉河机器厂
12、长春汽油机厂
13、黎明机械厂
14、偃师摩托车厂
15、河南柴油机厂
16、山东省摩托车制造总厂
17、南昌鸿雁摩托车厂
18、济南轻骑摩托车厂
19、天津迅达摩托车厂
20、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21、贵州摩托车工业公司
22、上海易初摩托车公司
23、佛斯弟摩托车有限公司
24、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25、福州金匙摩托车有限公司
(四)小汽车:为11户生产企业。具体名称是:
1、北京吉普车有限公司
2、天津市微型汽车厂
3、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4、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5、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6、广州标致汽车有限公司
7、国营长安机器厂
8、昌河飞机制造厂
9、天津市汽车制造厂
10、南京汽车制造厂
11、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酒:
1、啤酒:年产量在4万吨以上的啤酒生产企业。
2、黄洒:年产量在5000吨以上的黄酒生产企业。
3、白酒:
(1)贵州省茅台酒厂
(2)山西省杏花村汾酒厂
(3)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
(4)江苏泗阳县洋河酒厂
(5)四川绵竹酒厂
(6)安徽毫州县古井贡酒厂
(7)贵州遵义董酒厂
(8)陕西西凤酒厂
(9)四川泸州曲酒厂
(10)四川成都酒厂
(11)江苏泗洪双沟酒厂
(12)武汉市武汉酒厂
(13)四川古蔺郎酒厂
(14)湖南常德市武陵酒厂
(15)哈尔滨市龙滨酒厂
(16)河南宝丰洒厂
(17)四川宜宾市曲洒厂
(18)湖南常德市德山大曲酒厂
(19)湖南浏阳县酒厂
(20)广西全州湘山酒厂
(21)广西桂林饮料厂
(22)天津酿酒厂
(23)河南陵宁县张弓酒厂
(24)河北廊坊市酿酒厂
(25)辽宁锦州市凌川酒厂
(26)辽宁大连市酒厂
(27)山西祁县酒厂
(28)辽宁朝阳县酒厂
(29)黑龙江哈尔滨白酒厂
(30)吉林辽源市龙泉酒厂
(31)内蒙赤峰市制酒厂
(32)河北三河县燕郊酒厂
(33)辽宁金州酒厂
(34)湖北白云边酒厂
(35)湖北宜昌市酒厂
(36)黑龙江阿城玉泉酒厂
(37)广东石湾酒厂
(38)山东坊子酒厂
(39)年产量在5000吨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
(六)汽车轮胎:为59户生产企业。具体名称是:
1、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公司
2、青岛第二橡胶厂
3、黑龙江桦林橡胶厂
4、湖北金狮轮胎有限公司
5、辽宁轮胎厂
6、银川橡胶厂
7、河南轮胎厂
8、天津市轮胎厂
9、贵州轮胎厂
10、广州轮胎厂
11、重庆轮胎总厂
12、云南轮胎厂
13、桂林轮胎厂
14、江西橡胶厂
15、沈阳第三橡胶厂
16、安徽轮胎厂
17、山西双喜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18、北京轮胎厂
19、上海大孚橡胶总厂
20、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1、山东轮胎厂
22、荣成市橡胶厂
23、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轮胎厂
24、沈阳轮胎总厂
25、河北轮胎厂
26、株州轮胎厂
27、南京轮胎厂
28、徐州轮胎厂
29、北京市环球轮胎厂
30、北京良乡轮胎厂
31、邯郸橡胶厂
32、山西橡胶厂
33、呼和浩特橡胶厂
34、营口轮胎厂
35、公主岭轮胎厂
36、上海正泰橡胶厂长春分厂
37、哈尔滨轮胎厂
38、黑龙江安达市橡胶厂
39、常州橡胶厂
40、江苏淮阴清江橡胶厂
41、厦门橡胶厂
42、福州橡胶厂
43、邵武轮胎厂
44、江西轮胎厂
45、山东肥城橡胶厂
46、青岛同泰橡胶厂
47、洛阳轮胎厂
48、郑州轮胎厂
49、黄石轮胎厂
50、武汉轮胎厂
51、湖南轮胎厂
52、广州星球轮胎厂
53、海口轮胎厂
54、陕西西北橡胶厂
55、甘肃橡胶厂
56、四川橡胶厂
57、大连橡胶厂
58、新疆橡胶厂
59、乌鲁木齐轮胎厂
三、《调查表》、《汇总表》实行李报制。省级国家税务局上报具体时间是四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次年一八十五日前。
四、《调查表》由税务专管员逐户填列,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市核盖章后,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省级国家税务局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接到各地上报的《调查表》后,将《调查表》分行业汇总,每一行业填列一份《汇总表》。
将《汇总表》连同各地区填列的《调查表》于规定的上报期内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五、《调查表》及《汇总表》必须通过打印或以钢笔填列,字迹要清楚、准确,不得有涂抹现象。
六、为了及时了解消费税具体征收情况,请先于九月十日前将今年1-8月情况按上述要求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消费税调查表(略)
附件二:消费税调查汇总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