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2]138号关于云南省中越边境战区战后恢复建设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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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给国务院的《关于云南省中越边境战区战后恢复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中,要求对云南边境文山、红河两州及思茅地区江城县战区恢复建设投资,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对文山、红河、思茅地区江城县战区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投资,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对上述地区的开发性项目建设投资,从一九九二年起五年内,特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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