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的实行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7号)第五条第(四)项第1款的法规,同意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的增值税598611.88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