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1]76号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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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号 税号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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