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1]42号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等公司2001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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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五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1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各公司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263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2180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260万美元,广州海关进口80万美元,西安海关进口100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10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215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135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80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14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进口945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195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69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进口52万美元,广州海关进口5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12万美元。

5.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589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进口260万美元,天津塘沽海关进口147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38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114万美元,大连海关进口10万美元。

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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