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