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对卷烟、酒、香皂及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自2001年9月1日起,以下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