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二、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