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162号关于海马牌HMc7161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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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牌HMc7161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4月15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销售的海马牌HMc7161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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