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神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2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风神牌EQ7202(SUNNY2.0)(AT)型和EQ7202(SUNNY2.0)(MT)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