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8号关于美日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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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日牌系列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美日牌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和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序号  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始日期  备注

1  美日牌轿车 MR6370A  2001.12.16

2         MR6370A1

3         MR6370A2

4        MR6370AD

5         MR7130A1

6         MR7130A2

7         MR6370X1  20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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