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1]217号关于富康系列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返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康系列小汽车,经国家认定的检验中心和专家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对上述小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者在以后应缴和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