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3]29号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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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系列轿车和专用等14种车型,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

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序号 减税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始日期  备注

     东南牌   DN7160    2002.12.12 1

           DN7160P

           DH7160H

           DN7160L  

           DN7160E

           DN5021XJB

           DN5021XZH

           DN7161          

           DN7161P    2003.7.1

           DN7161H

           DN7161L  

           DN716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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