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通知文件
实务咨询
稽查案例
智慧人生
财务工具
国税函
国税发
财税
其他
财税[2004]97号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
返回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七日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