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95号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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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意人寿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具体免税险种如下:

1.中意附加安康行重大疾病保险

2.中意祥乐行两全保险

3.中意瑞康重大疾病保险

4.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5.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6.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7.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定期寿险

8.中意如意行年金保险

9.中意祥意行年金保险

10.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保险

11.中意附加老年长期护理收入保障保险

12.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

13.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健康保险

14.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15.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16.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全残收入保障保险

17.中意瑞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18.中意瑞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19.中意附加瑞利意外伤害保险

20.中意附加瑞意意外伤害保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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