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55号关于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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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84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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