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172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返回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