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998]2号关于调整陕西省黄陵市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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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黄陵市煤炭资源状况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将黄陵市境内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由现行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1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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