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79.60亿元,直接转计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