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关于广东省广州壬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请示》(粤财农[2003]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和珠海鸣志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公司)依据法院裁定,共同承受破产企业广州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以抵偿债务的“南方信托大厦”烂尾楼工程,并拟将需续建的“南方信托大厦”权属转入广州壬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壬丰公司)名下。
鉴于壬丰公司是国资公司与鸣志公司专为继续开发建设“南方信托大厦”而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考虑这一特殊情况对壬丰公司承受“南方信托大厦”在建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