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开发石油替代资源,调整能源结构,减轻环境污染,解决农产品的产销矛盾,现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1、免征吉林6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在基建期间发生的契税;
2、对吉林6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的生产用地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