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出口电解铜(税号74031100、74031200、74031300、74032100、74032200、74032300、74032900)按17%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