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3.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8.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9.宝钢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