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发行金融债券15亿元,用于举办特种贷款,以解决城市集体企业效益好的收尾项目和新建、扩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部分的资金需要。经研究,为了支持这一政策的落实,对个人购买的这部分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