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农业生产,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农药原料、中间体继续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现对2003年度执行上述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对55种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产品名称及数量见附件。
二、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第042号]执行。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进口农药原料和农药中间体,必须用于生产农药,如挪作他用将如数追回已返还的增值税税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仍由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承担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任务,并由该公司统一办理返税手续。
四、上述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附件:2003年增值税先征后返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