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财政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渡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原旅游部门所属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公司,执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还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11 短期投资
113 应收帐款
114 坏帐准备
119 其他应收款
121 原材料
122 燃料
124 低值易耗品
126 物料用品
128 库存商品
131 待摊费用
141 长期投资
151 固定资产
155 累计折旧
156 固定资产清理
159 在建工程
161 无形资产
171 递延资产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1 短期借款
203 应付帐款
209 其他应付款
211 应付工资
214 应付福利费
221 应交税金
223 应付利润
229 其他应交款
231 预提费用
241 长期借款
251 应付债券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1 实收资本
311 资本公积
313 盈余公积
321 本年利润
322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01 营业收入
502 营业成本
503 营业费用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1 管理费用
512 财务费用
521 投资收益
531 营业外收入
53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在结算业务中,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企业,可增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预收帐款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单设“预收帐款”科目。
4.企业如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5.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行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商品、物资或支付有关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商品、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提供劳务等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
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结算款,也在本科目核算。预收款项较多的企业,也可增设“预收帐款”科目,核算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结算款项。
二、企业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营业务完成与其他单位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货记“营业收入”等科目;退还多收的结算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的补付结算款,作相反分录。
旅行社收到港澳地区或国外旅行社、饭店等预付的旅游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旅游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退还多收的结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的补付结算款,作相反分录。
三、应收帐款如为外币,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四、企业应收帐款如发生坏帐,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应冲销已提的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结算单位设置明细帐。旅行社使用本科目时,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应收国内结算款”“应收联社结算款”“应收港澳结算款”“应收国外结算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饮食企业、饭店等库存的食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服务的照相、洗染、修理等企业库存的原材料等。
二、购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和能直接认定的运杂费、保管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已支付货款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借记本科目(在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收到材料后再借记本科目(库存),贷记本科目(在途)。
领用的原材料,借记“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按操作间、部门等实际盘点的结存原材料数额,办理假退料手续,调整营业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红字),贷记“原材料”科目(红字);下月初再将假退料金额原数冲回。
领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等方法计算确定。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企业库存的原材料应定期进行盘点,发现盘盈或盘亏、毁损,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作相反分录。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各种原材料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122号科目 燃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各种燃料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燃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和能直接认定的运杂费、保管费等。购入的各种燃料,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耗用的燃料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盘盈、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作相反分录。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三、本科目应按各种燃料设置明细帐。
第124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期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等科目。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较多的企业,也可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3个明细科目。
领用时,借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月份终了,根据当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月领用时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数额较大的,其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也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按入库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六、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企业,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第126号科目 物料用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除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外的其他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企业的日常用品、办公用品、包装物品、日常维修用材料、零配件等。
二、企业的物料用品应按实际成本记帐。购入的物料用品,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领用物料用品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盘盈、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相反分录。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三、本科目应按物料用品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128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饭店商品部、餐饮部或附设商场等库存的各种商品;进行生产加工服务的照相等企业附设小卖部库存的商品;饮食企业附设小卖部库存的商品等。
二、库存商品应按实际成本记帐。国内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指购进商品的原价;国外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包括进价、进口坏节交纳的税金和使用调进外汇进口商品应结转的调进外汇价差。采用售价进行库存商品核算的企业,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企业购进商品的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三、企业购入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已支付货款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应先计入“应付帐款”科目,待验收入库后再转入本科目。
销售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期末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进行库存商品核算的企业,平时可按售价结算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营业成本”科目。
发生的盘盈、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作相反分录。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按存放地点设置明细帐。
第131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抵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4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股票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应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划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七、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5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用于工程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五、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的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价值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预付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付帐款时,借记“原材料”“燃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旅行社应付给提供劳务的饭店、车船队的结算费用,应按结算帐单的金额,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结算单位设置明细帐。旅行社使用本科目时,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付国内结算款”“应付联社结算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职工未按时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小型企业,提取的提成工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交房产税”4.“应交车船使用税”5.“应交土地使用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应交所得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支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支出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短期应付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企业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的债券,按应计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期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法人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以及外商投资等。
二、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照评估确认的价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认缴的数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特种基金),货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50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收入。
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商品部收入、车队收入、其他收入等;旅行社的营业收入,包括综合服务收入、组团外联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其他收入等;酒楼、餐馆等饮食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餐费收入、冷热饮收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企业的收入,包括各种服务收入等。从事咨询服务的咨询公司的服务收入,也计入本科目。
二、企业的营业收入应以提供了劳务、收到货款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旅行社(不论是组团社还是接团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国内旅游,应以旅行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也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三、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502号科目 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营业成本。
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成本,包括餐饮原材料成本、商品进价成本、车队的营业成本等;旅行社的营业成本,包括各项代收代付费用,如代收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鉴证费、陪同费、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酒楼、餐馆的营业成本,包括餐饮的原材料成本、商品的进价成本等;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企业的营业成本主要指耗用的原材料成本。
二、企业的营业成本应当与其营业收入相互配比。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将与其相关的营业成本同时登记入帐。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由于有一个结算期,当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与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时入帐时,应按计划成本先行结转,待算出实际成本后再结转其差额。
三、结转营业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的明细帐应与“营业收入”科目的明细帐的设置相适应。
第503号科目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中各营业部门发生的各种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洗涤费、物料消耗、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营业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和其他营业费用。
二、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04号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饭店、宾馆、旅店、酒楼、餐馆、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企业应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营业税;旅行社应按营业收入净额(营业收入扣除代收代付的房费、餐费、交通费等费用)计算交纳营业税。
二、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月计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各种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按营业收入类别等设置明细帐。
第51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指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燃料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及其他行政经费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外事费、租赁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应从成本中列支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燃料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交际应酬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和毁损、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二、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无形资产”“坏帐准备”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1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2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3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3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三、会计报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会服03表
编制单位: __年度 单位:元
续表
利润分配表
会服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__年度 单位:元
营业收支明细表
会02服附表2
编制单位: __年度 单位:元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本科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应收帐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
4.“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帐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库存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8.“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资金,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2.“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本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应在“应收帐款”项目填列。
2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应以“一”号填列。
22.“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23.“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2.“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营业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营业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3.“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各项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一”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追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一”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一”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一”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的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有关项目。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一”号反映。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
营业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 、本表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本表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自行设置栏目进行反映。
三、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